“太谢谢法官了,听人说打官司得几年,至少也得几个月,没想到一支烟还没吸完问题就解决了。”9月17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董店法庭受理了张某与刘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庭庭长王海涛当即调解,仅用半个小时便化解了这起一万多元标的纠纷,原告张某的父亲张老汉在接到法官转来的8000元彩礼款后拉住王法官的手不迭声地道谢。 今年以来,睢县法院把民商事纠纷调解作为结案主要手段,采取六项措施,充分发挥调解相对灵活、诉讼环节少、案件执行相对容易、司法成本较低的特点,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判前和判后的每一环节,以此加快诉讼进度,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元至9月中旬,该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09件,经调解撤诉结案的有828件,调撤率达91%,且无一信访、缠诉,无一引起矛盾激化,受到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在调解工作中,该院严格把握六个原则:一是从制度上促调,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调解时作出的妥协,不得在一旦调解不成今后判决时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消除当事人对调解让步的顾虑;二是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一方面积极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不愿选择调解的当事人,严禁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和干扰,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和调解结果;三是遵循有限性调解原则。一旦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立即进行判决,防止诉讼拖延;四是对调解、撤诉案件,坚持做到当日内制作好调解书、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五是在调解行为上始终做到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六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严禁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另一方面积极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及时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