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时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广东:举报食品添加非食用原料可获500元
作者: 何颖思    发布时间: 2008-09-22 09:37:39

AD IN PAGE
    昨日(21日),广东省质监局通过媒体呼吁,对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特别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市民请拨打12365举报,质监局将进行查处,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其中举报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每个奖励金为500元,或者按实际罚款百分之十以下的金额奖励。

    举报五大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下列五大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按规定奖励:

    (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二)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

    (五)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对于上述行为,市民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举报。举报情况经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金最高达3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的生产点属于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举报人可获得500元的奖励金。若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每个奖励金300元。如果按罚没款计算奖励金高于上述情况的,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金不超过30万元。

    质监局表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举报人也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新华网-广州日报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蛆橘"传言流变调查:一条短信为何毁了一种水果 ·广州海珠区发现蛆橘 25个金橘15个有蛆虫
·农业部称广元柑橘大实蝇事件已引发消费恐慌 ·“咯咯哒”鸡蛋广州下架
·专家:放心食用柑橘 不必谈“虫”色变 ·专家:放心食用柑橘 不必谈“虫”色变
·专家称:卫生的食品不一定安全 多头管理是大忌 ·四川广元蛆虫柑橘影响扩大 各地橘子滞销
·香港特区政府修例保障食物安全  ·河南发现蛆虫柑橘 植保部门称有待鉴定
索马里女子因私通被判石刑 数百人观其死亡过程
法治论坛电子杂志第19期: 微软“黑屏”起风波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举行 温家宝出席
巴西无住房劳工街头抗议 要求政府提供住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