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十堰打工的郧县农民工李泽洪,在十堰城区闹市持刀沿途刺伤12名行人,其中2人重伤,10人轻伤,最小的伤者只有15岁。该男子行凶后捅伤自己的腹部。据查,该男子夫妻关系长期不和。(《楚天都市报》9月21日) “夫妻关系不和”似乎是在暗示李泽洪行凶的心理动因,但冤有头债有主,12名行人与他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怎能无端迁怒于这些无辜者?然而,事实尽在眼前,虽然不可思议,却也实实在在地发生了,突如其来且毫无道理。
在我看来,与其把这个事件看作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结果,不如说是游荡在李泽洪身上的“戾气”蔓延所引发的一场灾难。我们可以把这种“戾气”解读为一种无缘无故的仇恨。平时,这种仇恨情绪似有若无地漂浮,但具有骇人的攻击性,喜好推己及人,一旦遇到合适的土壤和条件,必然以摧枯拉朽之势集中迸发出来,在毁灭自己的同时毁灭周遭的一切。说到底,这就是一种变态的“陪葬情结”。
所谓人之初性本善,一个人身染狼性,成为埋伏在社会中的暴虐因子,总有其成因。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导致了李泽洪噬血成性?作为农民工的李泽洪本身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之所以在闹市中身怀利器、杀机四起,并不是他掌握了什么不可一世的强权,我们只能说他被“受迫害心理”所深度绑架,从而把所有人都视若寇仇,并不惜以个人之蛮力与全社会为敌。
萨特说,他人即地狱。而李泽洪则试图告诉我们,社会即地狱。这位三个孩子的父亲,我们不知道他有着怎样的身世、曾经遭遇什么样的坎坷,但毫无疑问的是,他必是一个对生活绝望到连死都不怕的人,而且他把所有的个人苦难悉数算到社会头上,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成为他不共戴天的敌人;他也必然是一个缺乏温暖的人,家庭的温情、社会的抚慰,对他而言可能都很奢侈。当爱比死更冷,当绝望情绪挥之不去,你就可以想象,李泽洪身上的反社会人格有多剧烈和强悍。
社会是无形的,而人却是有形的。李泽洪对社会的仇视,几乎顺理成章地演变成对人的戕害,没有动机,他只是想杀人而已;没有目标,所有人皆是靶子。他俨然向全社会发动了一场不对称的战争。这场一个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不可能有胜利者,当然李泽洪也无意成为胜利者,他只是想以践踏文明和生命的方式快意恩仇,通过对社会的报复,最终完成“值回命价”的自我安慰。
李泽洪的丧心病狂令人见之心惊、闻之胆寒。像他这样的人虽是异数,却足以引社会于灾难之中;他对社会的仇恨虽然乖谬,却也不无野蛮生长的社会土壤。一个社会从来都不乏坏人,这可能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恶,但我们却永远不能视孳生坏人的土壤日渐深厚而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