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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新举措 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 赵雄飞    发布时间: 2008-09-22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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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大兴法庭在新形势下根据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性,推行了多项改革新举措,积极为辖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收到良好效果,受到一致好评。。

                          创新诉前调解新机制

    法庭主动开展了司法便民行动,建立健全制度,将法官联系电话在媒体公开,方便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发生纠纷后的第一时间与法官联系,及时化解纠纷。加强涉农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将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把好涉农案件立案审查关,多渠道解决纠纷。在立案审查时,法庭对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纠纷涉农案件,尽量让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或协商的办法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讼奔波的劳累,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进一步缩短了办案时间。

                            完善诉讼告知制度

    法庭完善诉讼告知制度。便利当事人对法院司法活动的监督,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继续完善和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让当事人慎重行使诉讼权利,不盲目起诉,另一方面促使当事人尽量在诉前、庭前和解。二是执行告知制度,对涉农案件,让当事人可随时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也可要求案件承办人告知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的调查结果、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情况等,强化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三是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凡因法定事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涉农案件,确须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告知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监督。

                            加大诉中调解力度

    法庭在长期审判实践中,把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涉农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加大调解力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总结归纳出了“友情解怨法”、“案例诱导法”、“逆向求助法”等调解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效的调解技巧努力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大兴法庭受理的涉农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1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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