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健康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北京市发改委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定价利润不得超5%
作者: 李琦    发布时间: 2008-09-23 10:16:12

AD IN PAGE
    昨天,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医院院内制剂采取保本微利原则,规定对于通用名称与已上市药品相同的政府定价制剂,其最高零售价格应按不高于已上市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制定。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收录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同一品种规格标准制剂在本市内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即医疗机构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收录之外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医疗机构按该办法自行核定价格,并将核定的价格按中药制剂抄送北京中医药学会,化学制剂抄送北京药学会,由北京中医药学会和北京药学会定期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机构同一种药物制剂,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内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利润率制定;委托药品生产企业配制的,应包括税金。



来源: 中新网-京华时报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医改应改掉公务员的特权保障 ·从公众“看不懂”医改方案说开去
·完达山药厂所有注射剂产品被叫停 企业主动召回 ·网民对新医改方案已提出万余条建议和意见
·"五多五少"画蓝图 新医改有望带来哪些实惠 ·坚决堵住医疗垃圾流出关
·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死亡事件相关责任人被撤职 ·医院违反常规极量使用安定致婴儿死亡被判赔偿
·患者输液后死亡 诊所举证不能担责任 ·旧医改是如何迷失方向的
索马里女子因私通被判石刑 数百人观其死亡过程
法治论坛电子杂志第19期: 微软“黑屏”起风波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举行 温家宝出席
巴西无住房劳工街头抗议 要求政府提供住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