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机关创新成果奖进行通报表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机制”榜上有名。 近年来,日照中院在全市积极推动建立和实施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该院创立的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和集团诉讼的案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对敷衍塞责、消极对待出庭应诉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同时将考核权赋予法院,规定:市直机关和区县政府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每败诉一案扣10分;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每发生一案扣10分;对于主要负责人应出庭而未出庭的,每次扣5分;对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和《日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通过施行考核,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执行司法裁判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呈现出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下降、信访率下降、申诉率下降和执行率上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上升、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判息诉率上升“三升三降”的良好局面。2007年,在全市法院审结的673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的370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98件,两项合计达84.4%。涉诉上访总量始终保持全省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