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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旅游公司总经理侵占股东股权沦为“阶下囚”
作者: 吴晓军 张岚    发布时间: 2008-09-23 14: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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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   为了将合伙人的旅游公司据为己有,九江市某旅游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李某通过伪造各种材料和合伙人的签名,把他在公司由其中一合伙人赠与的25%股份提高到69.5%。上演了一出“蛇吞象”的把戏,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从公司总经理沦为阶下囚。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决,被告人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笔者获悉,此案也是江西省首例犯罪嫌疑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经法院判决的职务侵占案。

          昔日好友相赠股份  分文未出成为旅游公司法人代表

    2001年,南昌人李某在考察庐山周边景区时,发现东林寺附近的东林大峡谷是个有开发潜力的景点,便准备在此投资旅游开发项目。由于手头资金紧缺,李某便找到有经济实力的昔日好友高源和高岩兄弟俩,提议与他们合伙成立一个旅游开发公司,并带高氏兄弟俩多次前往景区考察。

    高氏兄弟经考察后十分看好东林大峡谷旅游市场的前景,李某的提议也得到了高氏兄弟的认可。同年9月3日,他们3人在当地成立起了九江庐山剪刀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剪刀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高原出资16.5万,占公司股份的55%;高岩出资6万元,占公司股份20%;而登记在李某名下的7.5万元、占公司25%的股份实际为高源赠与李某的。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和多年的交情,经股东大会决定,剪刀峡公司由李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公司委托李某代理全体股东全权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股东高源、高岩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好友恩情抛在脑后  伪造合伙人签名“变身”大股东

    高氏兄弟俩如此厚待李某,本以为李某会兢兢业业地工作,哪知,贪心不足的他竟将好友恩情抛在脑后,暗中“侵占”高氏的股份。自剪刀峡公司成立以来,股东高源、高岩陆续对公司进行投资,用于景区开发建设和公司日常开支。至2006年底,高氏兄弟投资金额共达280万余元,期间,李某未向公司投过一分钱。2002年6月至2005年2月期间,李某本人或让公司出纳将高氏兄弟投资款中的62万元以自己个人投资款的名义分13笔存入到剪刀峡公司银行帐户。2005年4月,李某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委托验资授权证书、收款收据等材料,到九江某会计师事务所骗取验资报告,然后继续伪造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变更注册登记,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李小松的股金由7.5万元增加至69.5万元,占公司股份的69.5%,高源的股金由16.5万元变更为21.5万元,占公司股份的21.5%,高岩的股金由6万元变更为9万元,占公司股份的9%,侵占了两高的投资款62万元及股权。

          伪造名字冒领工资  处心积虑侵占最终“鸡飞蛋打”

    按照剪刀峡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执行董事李某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确定李某的工资为每月1200元(从2001年8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在未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增加工资或获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在工资表上虚列其女儿、虚构夏强、张涛三人工资的方式进行冒领。从2004年5月开始,李某基本每月以2400元的标准领取工资,2007年3月至6月,每月领取5000元工资。至2007年6月止,李某从剪刀峡公司以冒领工资的手段侵占公司财产共计53056.60元。

    李某的肆无忌惮的行为遭到了引起了公司员工的警觉,公司员工将情况告诉高氏兄弟,并称李某已在工商部门变更了公司的登记,高氏兄弟立即前往工商部门核实。

    高氏兄弟发现李某瞒着他们在公司股权上做了手脚后,立即找到李某质问原由。不料,李某却不予理会,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高氏兄弟向九江市警方报案。同年8月1日,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剪刀峡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并全权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便利条件,将股东高源、高岩投入剪刀峡公司的62万元做为其个人资金使用,通过伪造文件骗取验资报告,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将这笔资金注册成为他名下的注册资金,已经完成了对该财产的控制和使用,并使其股权由25%提升为69.5%,侵占了其他股东股权;被告人李某又以虚构员工名字冒领工资的手段,侵占公司财产53056.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对李某侵占剪刀峡公司的53056.60元人民币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剪刀峡公司。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判决,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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