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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娱乐业还有多少“警察股东”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8-09-23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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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经营者王某日前投案自首后,此次火灾事故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股东张伟和火灾肇事者,9月22日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拘。现已查明,张伟系深圳海关缉私局警察,国家公务员。(南方日报9月23日:《深圳舞王俱乐部一名股东身份为缉私警察》)

  公安部早就明确规定,民警不得以任何形式涉足娱乐场所的经营。而身为缉私警察的张伟,不仅参股舞王俱乐部,而且还常到这里招揽生意,直接参与经营。如果不是9月20日晚俱乐部突发特大火灾,或许这位“警察股东”,此刻正为生意火爆而乐不可支,盘算着如何进一步大展“钱”途。

    眼下,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没有小姐陪侍客人的卡拉ok歌厅屈指可数,有的按摩、桑拿服务涉嫌卖淫嫖娼,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如果离开了当地某些警察的“关照”,这样的娱乐、休闲场所一天也开不下去。于是,“诚邀”警察作股东,便成了不少投资者无奈的选择。“警察股东”或坐拿干股,或参股分红,一个个俨如被人供着的活菩萨。公共司法资源就这样被他们巧妙地置换成了揣进个人腰包的真金白银。倘若哪个老板“不识时务”,试图摆脱这种潜规则的困扰,那就休怪他某大警官不给面子。法律法规可是摆在那里,他们轻则以存在盈利性陪侍为由,罚个三五万还算客气的,若说你涉嫌留容妇女从事色情活动,那事情就更麻烦了。

    所以如此,原因大体有三:一是公安部禁令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二是监管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可能对违法违规者不构成威胁;三是腐败链已蔓延到警界内外,而且相当隐蔽,不易为组织所觉察。像“警察股东”张伟经营的俱乐部,已经无牌无照非法经营了一年多,直到几天前,这才在突发的特大火灾中现出原形,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娱乐业到底还有多少“警察股东”?建议公安部来一次全面清查,绝对不能便宜了那些视法律、政令为儿戏,在体制内外“通吃”的害群之马!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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