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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车私用重“查”更应重“罚”
作者: 刘铁夯    发布时间: 2008-09-23 1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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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早上6点半,市纪委再次出击,来到市区景山就公车私用情况,以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入库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查到11辆“问题”公车。(9月22日新华网浙江频道)  

  公车改革我们喊了很多年,但一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而公车私用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且已有三分天下之势,即公务、领导、司机各占三成,其它用途占一成。公车私用不仅造成政府机关公务用车逐渐增多,用车、养车的成本逐渐加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老百姓看在眼里,疼在心中。  

  温州市对公车私用的突击检查,仅在景山一处就发现11辆公车,在呼吸着清晨新鲜的空气,和它的主人一起健身、养性,这说明公车私用的严重性以及有些官员对此现象的纵容和漠视。我们在为温州的做法喝彩的同时,也欢迎各地积极响应对公车私用开展一次“严打”。  

  对公务用车的违规使用,首先是“查”。这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开动脑筋,采取各种形式,平时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车辆使用与入库率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现一辆,曝光一辆,使公车私用无处遁形。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把各机关的公务用车的车牌号公布于众,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让人民群众充当监督员,使每一辆车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不但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又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不使任何违规车辆漏网。  

  对违反规定的人不但要“查”,发现后的“罚”更为重要。因为对违纪人员的处罚的轻重、以何种方式直接影响被处罚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那种“雨过地皮湿”的处罚,只会成为笑谈,不会留下什么印象,违纪人员更不会从中吸取教训。因此,对违纪人员不管是领导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都应按照规定严惩,让他“贪小便宜吃大亏”,则公车私用现象就能得到很好地遏制。  

  虽然“查”、“罚”都是手段,但在有些干部的境界还没有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下,更是管理干部队伍的有力武器,是绝不能丢弃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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