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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推进“四大发展”战略实施
作者: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石山    发布时间: 2008-09-25 0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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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其本身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指导下,理论创新的成果。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外部世界和事物,把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运用到法院建设的实践中来,善于在统筹中处理矛盾,在兼顾中把握平衡,在协调中促进提高,在不断反思、修正和超越中实现法院各项建设又好又快进步和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实施“素质建院”的发展战略。加强人才建设、打造高素质法官人才队伍是抓好法院工作的关键。

  ——加强思想建设, 坚定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建设关系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建设一支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始终坚定地跟党走的可靠的法官队伍。

  ——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要努力加强法官和干警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意识,在道德品质上应追求完美,应该既有勇气又有胸怀,既有理智又有激情,既自信又谦虚,既聪慧又善于表达。要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物,有胸怀来接受不可以的事物和不可以改变的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树立团队意识,共同进步,追求共赢,做一个最好的自己。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要以加强学风建设为抓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健全人才引进、选拔和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以点带面、以典型促全局的良好效应,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牢固树立注重审判质量、诉讼成本和办案效果的意识、努力实现从满足于完成办案任务到打造司法精品、谋求最低司法成本、追求最佳司法效果的转变。

  ——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住转变纪律作风不动摇,大力改进审判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有效解决司法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素质,以及文明司法、规范司法的水平。实施“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力争实现“零违纪”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机制规范”理念,实施“制度管院”的发展战略。以“大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为契机,坚持用规章治事,用制度管人,将规范化管理作为确保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重要途径,促进法官办案讲法律、办事讲规矩,工作讲程序。

  ——制度重在建设。当前,在法院管理上,要严格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主要建设和坚持好以下三个体系:一是以审判流程为中枢的审判管理体系,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评查、审判业绩考评等手段,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二是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为核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以“法官执法档案”为载体,对审判质量、效率、作风、廉政等方面,逐项量化记分,褒奖先进鞭策后进。三是以装备保障为重点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使部门职能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优化司法资源,要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制度重在落实。要提高认识,理解管理是严肃的爱,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为了约束每名法官少犯错误,从而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所以,自觉遵守制度应当成为大家的良好习惯。要注重制度督查问责,加大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努力延伸专项检查活动的长效,突出解决制度虚设和空转现象,特别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流程和节点监督,加大警示和催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运转协调,推动制度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制度重在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用开放的眼光看待目前存在的困难,并以改革为动力认真加以解决。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拾遗补缺、健全完善,不断研究制定确实管用的、操作性强的和容易检查落实的规章制度,使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内涵和取向逐步得到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内心认同,从而入脑入心,形成自觉行动。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共有精神”理念,实施“文化兴院”的发展战略。实施“文化兴院”发展战略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循序渐近”与“突出重点”的推进策略,立足实际,统筹安排,不断深化,逐步成熟。

  ——要自觉培植。法院文化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尤其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积淀才能培育出独具魅力的法院精神、法院气质,因此,要自觉地、科学地、坚持不懈地进行法院文化培育,从而不断收获法院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

  ——要继承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性在于其传承性,法院文化建设应注重民族文化传统、地域文化传统、法律专业领域文化传统和其他法院文化建设先进经验,着重研究吸纳其中营养和精髓。  

  ——要顺应时代。不同的时代,必然产生不同的时代文化,特别要适应社会需要,敢于和善于创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院文化,培植法院文化与社会文化的结合点,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要整体统一。法院文化建设要有系统观念、整体意识,切忌“单打一”似的做法,以免造成各文化要素之间的相互矛盾、相互抵消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不稳定、不和谐现象。

  ——要彰显特色。不同法院之间,由于所处的地域、法院的发展过程各不相同,在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形式、内涵等方面也必定有所不同。在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下,应提倡各法院形成自己的特色文化。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技术创新”理念,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和人员紧缺的矛盾使审判机关对信息化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化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和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向科技要质量、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效益,全面加强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势在必行。

  ——要有成熟的理论指导。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且要求全局联动,在审判业务层面、行政管理层面、领导决策层面形成一个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紧密结合、协同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这对于整体优化审判业务资源和需求,进行审判业绩优化和管理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建设过程中有一些重大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如审判业务、队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具体形式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及时提出对策,指导工作实践。

  ——要有管用的机制激励。信息化建设需要引入激励机制,要将重要内容量化成具体任务,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体系和工作评价标准。要把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任务纳入法院目标考评体系,对不同级别的院,对不同地域的院实行分类分级考评,使评价工作做到科学合理,既达到统一推进工作的目的,又有利于各院主动开展工作。

  ——要有熟练的技术驾驭。要注重提高广大干警科技素养和应用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形式,提高广大干警科技素质。还要制定培训规划,举办网管员、系统管理员等专业技术培训班,充分利用法院系统内的人才资源,不断提高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要有充裕的物质保障。资金不足是制约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基础性问题。除具备一定规模的审判办公综合楼,还要有一定资金保障,要向财政部门说明审判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争取财政支持。如有可能,尽量将审判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列入定项管理,以确保重点建设应用项目顺利开展,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平衡推进。

  ——要有整体的规划推进。信息化建设应当具体整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已建成的网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网络应用水平较低,重建设、轻应用,以及“重硬轻软”情况要高度重视;尚未建成的网络法院,要根据法院办公环境,业务数量,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对法院专线网和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数字化法庭建设,人机配备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用以及庭审笔录速录等问题,做出科学规划, 突出狠抓高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使办公自动化、电子化、信息化成为现实,加快科技强院的建设步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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