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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莫忘依法
作者: 邱阳阶    发布时间: 2008-09-25 1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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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某县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改革创新的名义,把法律明文规定必需经过的一些环保审查程序进行减免,作为优惠政策对外招商,结果导致该县新引进的企业污染严重,周边群众意见很大。笔者觉得,如此的改革创新,还不如不搞。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时下,全国上下、各行各业为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工作取得突破,都在立足工作实际,强调改革创新,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到理论创新,无所不涉。创新,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从工作实际出发,不去研究和分析创新的思路和措施,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为了创新而创新,不管创新有没有促进工作。更有甚者,个别部门无视法规,绞尽脑汁、无中生有想改革创新。

    窃以为,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可以进行创新,也必须进行创新。但是,改革创新必须正确处理好与依法的关系,以法律为基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体制、机制和理论上的创新。法律已明文禁止的,就不能进行创新,除非等法律修改后才能进行。只有这样,创新才有法律保障,才能不变形走样,才有生命力,才能出成果。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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