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域外司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南海公司与“泡沫法案”
作者: 周浩    发布时间: 2008-09-25 14:04:09

AD IN PAGE
    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英国经济蓬勃发展,私人资本大量闲置,投资机会却相对不足。而此时,英国国内的合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为数不多,持有股票甚至是一种被艳羡的“特权”。

  1711年,牛津的哈里•耶尔伯爵创建了一家合股公司,名为“南海”。南海公司首先认购了价值1000万英镑的国债,取得了政府的支持,然后对外宣称:公司致力于将英格兰的加工商品运送到金银矿藏丰富的南美洲东部海岸,当地土著会以价值百倍的金锭银锭购买,投资公司者会获得极高的回报。其实,哈里•耶尔等人的真正目的是利用人们急于投资发财的欲望骗取钱财。英国公众在南海公司的蛊惑下,热烈追捧南海股票。

  1720年初,南海公司承诺接收英国所有国债,并允许股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公司股票。当年2月2日,英国下议院通过支持南海公司对南美洲贸易垄断权的议案,南海公司的股票立即从129英镑升到160英镑,当上议院也通过该议案时,又涨至390英镑。数月后,南海股价攀上1000英镑的顶峰。股票抢购狂潮席卷英伦三岛。社会各阶层,包括军人和家庭妇女,都涌入了交易所的人流中。连国王乔治一世和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也未能免俗。事后,牛顿曾感慨到:“我能计算出天体的运行轨迹,却难以预料到人们如此疯狂。”

  以南海公司为“榜样”,众多民间企业仿佛一夜之间冒了出来,也纷纷发行股票,进行投机活动。对股票着魔的英国民众此时已不问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状况和前景如何,只管买入。南海公司感到股票发行市场如果扩容太快,会导致南海股价下跌,于是以各种手段游说国会,力图禁止民间企业组织股份公司。英国政府也认为这些民间公司的泛滥会危及英国的金融安全。

  1720年6月,在财政大臣罗勃特•沃波尔倡导下,国会通过《取缔投机行为和诈骗团体法》,即著名的“泡沫法案”(Bubble Act)。法案规定,在没有议会法案或国王特许状给予的法律权利场合,禁止以公司名义行事、发行可转让股票或转让任何种类的股份,严惩非法的证券交易。

  南海公司推动国会通过“泡沫法案”的目的是稳定南海股价,英国国会通过该法案的本意则是制止各类民间“泡沫公司”的膨胀。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英国政府没有意识到南海公司恰恰是最大的“泡沫”,南海公司也没料到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许多民间合股公司解散后,在股市上的欺诈行为也随之曝光。开始清醒的公众,将类似的怀疑逐渐转移到南海公司头上。哈里•耶尔等人此前编造的种种美丽谎言一一被戳传,股民们终于发现南海的真实业绩十分惨淡,与期待的投资回报相去甚远。恰恰此时,法国股市崩盘的消息传到伦敦。惊惶的英国人立刻狂抛手中的南海股票。南海股价一落千丈,曾经的1.64亿英镑资产总值跌得只剩下6100万英镑。当初高价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许多昔日的富翁从此一贫如洗。政府见南海公司大势已去,为了稳定金融秩序,依据“泡沫法案”,逼迫南海公司将债权出让给英国银行,没收了哈里•耶尔等人的家产。1720年底,轰轰烈烈了一年的“南海泡沫”彻底破灭。此后数十年间,英国人对于股份公司和股票交易谈虎色变。

  “泡沫法案”是英国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的首次尝试,某种程度上挽救了当时的金融危机,但负作用是严重抑制了股份制的发展,英国公司制度的成长和股市的发展因此停顿了百余年。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后,迅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更加庞大的融资能力,公司企业采取股份制的趋势已不可阻挡。1825年,在商务部大臣哈斯肯的提议下,“泡沫法案”终于被废除。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港证监港交所联手查中信泰富 范鸿龄三公职暂停 ·美股继续大幅下跌
·巴菲特:未来10年股票价值远超现金 ·讨要股票损失 股民起诉中石化
·歌华有线擅停服务股票接收系统瘫痪 用户讨赔偿 ·广东江门市发现近百年民国股票 至今已相传五代
·中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历史 ·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或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中央汇金公司注资股市 购工、中、建三银行股票 ·“第一医药”18.4万股“小非”法庭讨回
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效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实现法院工作全面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