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1至9月份,该院审判委员会共讨论重大、疑难案件41件,所有讨论案件没有一件上诉被二审改判,与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相比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并且审判委员会通过宏观指导,客观上保证了裁判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 理清审判委员会的横纵向关系。把法院工作从横向关系上划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三大类,以审判委员会、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分别与之对应,各司其职。凡是与审判业务有关的问题都一律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使审委会成为真正的审判业务机构。在纵向关系上,加强审判组织管理,着重解决好审判工作行政化的问题。严格区分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成员参与和直接担任审判长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制度,其中院长全年参与审判或执行案件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实行审委会委员定期听审、听议重大案件的制度。要求审委会成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观摩庭听审,并写出了听审评议,促进庭审水平的提高,克服审判委员会判审分离、“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
优化审判委员会的结构。注重审委会委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使审判委员会向专业化、权威性方面发展。建立完善审判委员会考试选拔机制,审委会委员缺额一律实行考选,严格按照“推荐—审判实务考核—绩效考查—公示—任命”的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并且做到以缺选人,淡化职级待遇意识,使审判委员会人员结构做到既专又全、比例适当,增强了审委会的权威性。今年,该院采取该选拔任用程序增选了两名年富力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出任审委员委员。
准确定位审判委会职能,实现“四个转变”。审判委员会除讨论少数重大或疑难的具体案件外,将工作重心放在宏观的审判工作指导上,做到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四个转变”:1、由原来的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都负责到一般只对适用法律负责的转变。2、由单纯的解决个案到解决重点、疑难案件示范作用的转变。3、推行“个案研究”向“综合指导”转变。4、由被动处理案件到主动进行审判研究的转变。
规范审委会工作运行程序。为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该院重新制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审委会委员错案追究和审委会责任承担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
改善审判委员会获取审判信息的手段。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网络等先进科技手段,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来保证审委会的顺利运作。优化办公环境,为审判委会会议室配备了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下一步还将在审判委员会会议室设置庭审同步视频、微机速录、电子显示和电子表决等系统,保障审委会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