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各地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九江中院五项措施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
作者: 罗乐    发布时间: 2008-09-25 14:21:29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1至9月份,该院审判委员会共讨论重大、疑难案件41件,所有讨论案件没有一件上诉被二审改判,与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相比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并且审判委员会通过宏观指导,客观上保证了裁判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

    理清审判委员会的横纵向关系。把法院工作从横向关系上划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三大类,以审判委员会、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分别与之对应,各司其职。凡是与审判业务有关的问题都一律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使审委会成为真正的审判业务机构。在纵向关系上,加强审判组织管理,着重解决好审判工作行政化的问题。严格区分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成员参与和直接担任审判长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制度,其中院长全年参与审判或执行案件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实行审委会委员定期听审、听议重大案件的制度。要求审委会成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观摩庭听审,并写出了听审评议,促进庭审水平的提高,克服审判委员会判审分离、“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  

    优化审判委员会的结构。注重审委会委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使审判委员会向专业化、权威性方面发展。建立完善审判委员会考试选拔机制,审委会委员缺额一律实行考选,严格按照“推荐—审判实务考核—绩效考查—公示—任命”的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并且做到以缺选人,淡化职级待遇意识,使审判委员会人员结构做到既专又全、比例适当,增强了审委会的权威性。今年,该院采取该选拔任用程序增选了两名年富力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出任审委员委员。

  准确定位审判委会职能,实现“四个转变”。审判委员会除讨论少数重大或疑难的具体案件外,将工作重心放在宏观的审判工作指导上,做到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四个转变”:1、由原来的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都负责到一般只对适用法律负责的转变。2、由单纯的解决个案到解决重点、疑难案件示范作用的转变。3、推行“个案研究”向“综合指导”转变。4、由被动处理案件到主动进行审判研究的转变。

    规范审委会工作运行程序。为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该院重新制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审委会委员错案追究和审委会责任承担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

  改善审判委员会获取审判信息的手段。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网络等先进科技手段,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来保证审委会的顺利运作。优化办公环境,为审判委会会议室配备了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下一步还将在审判委员会会议室设置庭审同步视频、微机速录、电子显示和电子表决等系统,保障审委会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编辑: 李金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对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几点建议 ·审委会制度的优势及亟待改进的环节
·危言耸听——审委会咋成了“神秘组织” ·审委会“围着圆桌转”的积习该改了
·北京高院中院审委会委员当“学员” ·酒泉:重大疑难复杂案审委会委员旁听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论审判委员会制度之改革
·佳木斯中院对审委会跟踪问效 ·加强审判委员会建设的几点建议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有你们的守护百姓一百个放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