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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盗窃同伴 一中专生认罪退赃获轻刑
作者: 马明锋 万晓刚    发布时间: 2008-09-25 1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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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沉迷于上网的中专毕业女生林丹(化名)离家出走后,将身上所带的钱花完后却又想上网,于是林丹趁同伴韩某熟睡之机,盗窃韩某财物。9月23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丹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丹与韩某系同学,林丹沉迷于上网,非但不听家人劝阻,还因此负气离家出走。几天后因为身上的钱花光了,却仍然急于上网。2008年8月14日凌晨3时许,林丹在虞城县一洗浴中心内,趁同伴韩某熟睡之机盗窃其人民币800元、港币100元。归案后被告人林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800元现金和100元港币积极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林丹已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全部退还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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