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群众亟待救助的问题,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与司法、民政、残联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共同配合,拓宽对低保人员、残疾人、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救助的渠道。到目前为止,已有60余名特困群众得到救助。 一是对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及残疾群众,由法院及时通报给民政局、残联,民政局、残联应及时对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残疾救助。
二是对持低保证、残疾证以及虽没有上述证件但生活确实困难并经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司法所审查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在立案时免收诉讼费。今年1-8月份,睢阳法院免收特困群众诉讼费用22万余元。
三是对审理裁判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事人,由审判人员指导当事人按低保审批程序进行登记,并将判决书寄交司法所。
四是对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条件处于低保边缘的当事人,及时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五是对参与诉讼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给予照顾,对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及时与残联联系沟通,取得残联支持。
六是对虽不符合民政、残联救助条件,但却有一时性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当事人,从区财政拨付法院的救助基金中支付救助金。近两年来,睢阳区财政共为该院拨付救助基金35万元,使60余名特困群众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