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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 科学解读 将“三个至上”落到实处
作者: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肖凤鸣    发布时间: 2008-09-26 1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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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三个至上是新时期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法院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三个至上,使法院工作保持一贯的审判政策和司法理念,发挥更大的审判职能作用,是摆在所有法官面前的一道命题。

  一、提高认识,科学评价三个至上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认知,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也逐步提升,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更加紧迫,而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相比,人民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有的法官政治上不敏感,缺乏社会责任心,孤立办案,对一些有重大影响、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草率判决,导致社会反响较差,案件当事人缠诉缠访不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的法官衙门作风严重,缺乏同情心,不了解群众疾苦,换位思考不够,更有甚者以身试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给法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有的法官不注重知识更新,不能随着国家司法政策和形势发展需要调整工作思路和执法理念,吃老本,凭经验办案,办案质量和效率低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欠缺,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工作出现问题,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思想认识是主要因素,而三个至上的提出,对于坚定广大法官政治方向、纠正错误思想倾向、定位审判工作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精神实质

  解读三个至上,应当以哲学视角,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使之科学指导法院整体工作。一要以发展观进行研究。三个至上理论,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作为司法工作要求,其内容与“三个代表”一脉相承,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是国家重大理论在司法工作方面的具体化,抓住国家重大理论的共通点,理清发展脉络,才能把握审判理念的连续性,使审判工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二要以辩证观加以理解。理解三个至上,必须以辩证思维定位价值取向。党的事业至上,要求法院工作要强化政治意识,以大局为重,但绝不能将个别领导对案件的干预作为审判标准;人民利益至上,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绝不能以此模糊审判理念,以个别当事人好恶评价法官办案;宪法和法律至上,要求法官必须依法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绝不能机械执法,以独立审判对抗党的领导。三要以统筹观贯彻落实。既要了解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各自不同的侧重点,深入挖掘内涵,又要将三方面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贯彻落实,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既要把握三个至上不同顺序、不同层次的要求,将党的事业放在首位,兼顾人民利益,更要把握审判工作的最低标准,使案件最起码要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在法律层面不出任何问题。

  三、联系实际,紧紧抓住三个至上关键环节

  三个至上提出的三方面要求中,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联系法院工作,落实三个至上关键要在工作中体现民意,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作用,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

  一要以动态思维关注民生。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将“三个至上”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科学尺度和最高标准,坚持关注和服务民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丰富其内涵,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和方法,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要以便民审判解除民忧。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完善立案庭一站式服务,建立便民导诉机制,实现简便、快捷立案;强化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推行繁简分流,推广便民速裁审判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要以公正裁判保障民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始终贯穿于民商事审判之中,探索行政案件和解结案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疏导息访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审判公开、案件质量跟踪评查、办案绩效评估考核等制度,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四要以有力的执行手段实现民愿。规范执行行为,健全执行监督,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力度,探索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寻求社会协助,坚持严肃执行与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与执行方式的灵活性、保护债权人利益与兼顾债务人利益、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四结合,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以优良审作风争取民意。围绕正在开展的“正规化”管理活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严肃庭审纪律和审判工作作风,对照《法官行为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增加司法透明度,以优良的审判作风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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