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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撤执行现场三做调解工作
温县人性化执法执结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
带动化解三十余起纠纷
作者:
张世威 夏宁群
发布时间:
2008-09-26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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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在执行一涉及农村群众群体纠纷案件时,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人性化执法,两撤执行现场三做调解工作,不仅避免了一起围攻执行人员的事件发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并以此带动了30余起纠纷的及时解决。
殷庆义与温县庆祝鞋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件,经该院调解,温县庆祝鞋业有限公司同意以该公司的部分产品、半成品及部分机器设备抵偿殷庆义的借款,但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温县庆祝鞋业有限公司未予履行,殷庆义申请该院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通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殷庆祝,其表示愿意按调解书规定的内容履行,该院执行人员随即赶赴该公司进行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遭到了该公司所在地的温县黄庄镇西韩村村民的围攻。 此时,执行人员并未就案办案,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确定了摸清该公司外欠债务,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出发,妥善执结案件的执行思路。 执行人员首先和该村干部接触,经村干部介绍说,温县庆祝鞋业有限公司租赁了西韩村的土地和部分厂房,该公司尚欠村委会十余年的租赁费八万余元,因村委会无其他收入,村民的吃水和村里的垃圾清运费等日常开销的经费来源于该公司向村委会交纳的租赁费,若该公司交纳剩余年限的租赁费,村委会不干涉公司处分财产;同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有部分村民工资和部分村民的货款。村干部称,现在公司处理财产,拖欠村委会的租赁费、村民的工资和货款将无法兑现。 在摸清上述情况的基础上,执行人员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殷庆祝,向他了解公司的外欠债务情况,殷庆祝表示,欠该村部分村民的工资和货款的情况属实,但公司只欠村委会一年的租赁费,村委会干部所说的欠其十余年的租赁费,属于未到期的。按合同约定,公司每年分两次向村委会交纳当年的租赁费,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公司目前只拖欠村委会半年的租赁费,当执行人员让其出示租赁合同时,殷庆祝表示,该公司原股东保管着该租赁合同,公司转让给其经营时,未将合同交给他,村委会也持有合同,执行人员让村委会干部出示合同时,村委会干部以该合同原件被他人拿去复印为由迟迟不予提供,致使执行工作受阻,执行人员只好撤出执行现场。 第二天,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该村找到村委会干部,让其出示租赁合同,村委会干部将租赁合同原件拿出,该合同显示,公司每年分两次向村委会交纳当年的租赁费,但在企业停产、歇业及处理机器设备时,应一次性缴清未到期的租赁费。殷庆祝对该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这份合同不是2006年签订的,执行人员随即向村委会干部及殷庆祝行使释明权,告知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及对该合同有异议时,可申请法院对该合同进行鉴定,殷庆祝当场表示申请法院对该合同进行鉴定,鉴于公司交纳的租赁费牵涉村民的吃水问题,双方又对租赁合同产生了分歧,执行人员决定暂缓案件的执行,待合同的鉴定结论出来后再作决定。执行人员又一次撤出了执行现场。 当天下午,准备对该租赁合同进行委托鉴定的执行人员接到了西韩村干部的电话,其在电话里流露出不想让该院对租赁合同进行鉴定的意思,执行人员当即赶赴西韩村,围绕制作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展开调查,查明了该合同系村委会的部分干部为了对抗该院的执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该院执行现场而临时制作的。该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情况下,制订了由村委会干部出面给群众做解释工作,并由村委会干部牵头与殷庆祝联合处理公司拖欠该村部分村民的工资和货款问题,若村委会干部积极配合,可减轻或免予对村干部和村委会处罚的执行案件新思路。村委会干部对制作假合同给该院执行工作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对该院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敬佩,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该院的工作。在理顺各种复杂矛盾的基础上,该院派出两名执行人员和村干部一起在执行现场维持秩序,经过两天的艰苦努力,该院不仅将该借款纠纷案件执结,同时,围绕该公司拖欠的30余起债务纠纷也得以化解。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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