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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深圳市民心疼自己的钱
作者: 司振龙    发布时间: 2008-09-27 1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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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与深圳相关的两则新闻报道很有意思:恰好都是市民与政府之间不得不说的“孔方兄”之事。一则见于《南方日报》: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年金制,被市民指为“增加纳税人负担”;另一则见于 《羊城晚报》:深圳政府拟垫付“920火灾”1100万补偿款引发众多市民质疑,称其“用纳税人的钱给谁买单”。

    笔者不由得竖起了大拇指:这难道不是作为第一批“改革开放窗口”领军者的深圳在取得重大经济建设成就之余,带给中国社会关乎公民建设成就的又一惊喜?

    “纳税人”概念作为舶来品,进入本国公众视野也颇有些年头了。但至于究竟什么样的人才算是纳税人,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等等,时下多半还处于只说不练的“修口头禅”阶段,或者说是处于群体不自觉的认知状态。在笔者看来,若依据深圳市民的先行者经验,我们实际上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一个通俗的点:鉴定一个公民是否为合格的纳税人,不妨问一声 “你是否 ‘心疼自己的钱’”。

    一则若是“心疼自己的钱”的人,他会心知肚明这一点:政府财政手中的钱,乃至包括了养活政府机构人员的钱,一毫一厘皆是直接地取自他的腰包,或者间接地取自对其所属公共资源赋权后的代为经营与管理,所以他才会格外地心疼。二则心疼归心疼,但为了谋取更大、更可靠、更有保障的群体层面利益,给“仆人”们及其机构的钱,尤其是代为经营的本钱,却势必要毫不迟疑地付,是为“纳税人义务”。与此必然义务对等,他则同步获得了不可剥夺的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正是我们通常所言“公民权利”的前身。在本国特殊国情这一宏观背景之下而言,若想短期之内实现纳税人虚权向公民实权的全面伸张,或许真是有那么一点困难,但知道是“自己的钱”并心疼的人,即便不能坐上“太师椅”,却一定会念念不忘那笔握于“仆人”手中的钱将流向何处、用于何方,会像深圳人那样瞪大了眼睛一路跟踪,不时指指点点、说三道四,末了,还要谨慎地索要一份“清单”。总之“仆人”花一分钱他都会关心、关注,并时刻要求置于自己的视线之内,他明白这是他的权利,也不惮或不懈于这样做。

    一言以蔽之,如果你想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请务必时刻牢记“心疼自己的钱”,这一点深圳市民已做出了表率。笔者深信,如果中国亿万纳税人都能做到 “心疼自己的钱”,我们社会的前进步伐无疑会迈得更快、更从容、更坚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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