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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伸贼手 获刑四年二进宫
作者:
司家宏
发布时间:
2008-09-27 1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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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某曾于2005年8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7年8月19日刑满释放。2008年3月至4月,白某共盗窃摩托车作案6次,总额达人民币4245元,销赃得款被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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