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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涉企检查喻为“猫抓老鼠”恰当吗
作者: 孙金栋    发布时间: 2008-09-27 1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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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昆明出台《昆明市涉企检查准入制度》和《昆明市涉企处罚有关规定》,以规范各种涉企检查活动,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9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昆明涉企检查准入制度的出笼,正值“问题奶粉”尚未清除、国家监管正在强化之际,显然很不合时宜。笔者赞同评论界对此项制度的抨击,但又不同意将准入制度喻为这是给猫规定“准许捉鼠日”。

  市场经济下政企职能分开,使政府回归到管理者的位置,而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依法对企业监管,主要是通过涉企业检查这个主要形式实施的。如要分类,大体分为:贯彻型督查。相关部门派员对企业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某项重大政策、某次重要会议、某个特定指示进行广义性的督查,查明贯彻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专项型检查。就企业出现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对特定问题,作突击性飞行检查,查清问题,专项整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例行性检查。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固定时间,依照国家规章对企业某个方面作出职能范围内的年度审查,履行对口监督职能,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以上几类政府涉企检查,如果专项突击性检查还带某种“猫捉老鼠”的含义,其它检查都不属于猫鼠关系的检查。从根本意义上说,企业不再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附属物,法人地位赋予他们充分独立的生产经营权,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更多地是运用掌握政策和信息的优势,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走向市场,更多、更好地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而做大政府税收这块蛋糕。比如,“问题奶粉”出现以后的政府监管,既有查清“问题奶粉”的症结所在,监督乳制品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又有制定和推行新的质量检验标准,统一配备专项检查仪器,还有协助企业树立自强信心、走出经营低谷的救市活动。这些工作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标同向而不具有任何对立性,企业欢迎政府监管而不是惧怕政府检查,因为它本身不带有一丝一毫的“猫捉老鼠”性质。

  政府通过涉企检查这个主要形式,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在目前扭转政府对企业监管不力的非常时期,实行检查准入制是多此一举的花花点子。但是,不代表政府可以滥用检查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说明政府可以利用涉企业检查对企业管、卡、压,而是要使涉企检查更加行之有效、更加科学有序、更受企业欢迎。



来源: 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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