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高级查询
| 邮箱用户名: 密码:
|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举报中心 知产文书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人民司法 法院联合购物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视频台
案件库
大 法 官
法院在线
法律文库
裁判文书
党建工作
人民陪审
执行视窗
专题报道
法律实务
法院文化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图文直播
法律服务
电子杂志
法院公告
图说世界
博 客
论 坛
时 评
调 查
中国法院视频台
  现在位置:案件点评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成年大学生致人损害 父母应否承担垫付责任?
作者: 纪烨 杜佩祥    发布时间: 2008-10-17 10:45:00



AD IN PAGE
    【案情】

    2008年1月5日,成年大学生王某(20周岁)因琐事与同宿舍李某发生争吵后互相殴打,造成李某伤害,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王某因此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由于王某系在校学生,故李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父母承担垫付责任。王某父母以其子已成年为由,拒绝承担垫付责任。

    【分歧】

    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父母应当承担垫付责任。理由是:王某是在校学生,其父母应是抚养人。依据我国《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支付。因此,应判决王某的父母承当垫付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父母不应当承担垫付责任。理由是:王某已成年,其父母不应是抚养人。故应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的父母是否为王某的抚养人。因此,必须正确理解“抚养人”的概念,才能正确适用《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第二款之规定。所谓“抚养人”,即具有法律上抚养义务之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的王某作为在校学习的主体,明显不可能是“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其是否应当包括在“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内。笔者认为不应当包括在内,因为既然婚姻法中关于因在接受学历教育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已经明确界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人群,所以大学生不应当包括在“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之中,否则,将导致表述重复累赘,失去法律应有的严谨性与规范性。虽然现实中大部分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仍由父母支付,但是这只是我国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义务,只能认定是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帮扶或赠与,不应认定为是履行法定的义务。既然父母对于上大学的子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么,王某的父母就不应当是其抚养人,所以,应当驳回李某要求王某父母承担垫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金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从本案谈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教女“有钱就是老大” 暴力父失监护权
·留守儿童大姨照看 闯祸责任父母承担 ·单身父亡少年无依 孩子惹祸母亲担责
·论离婚后父母之抚养权与监护权 ·监护人能否放弃未成年人的残疾赔偿金?
·七旬老汉卧病在床 儿子与继母争监护权 ·女方患间歇性精神病 离婚不支持幼子监护权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探讨 ·三龄童坠楼身亡 楼房栏杆不够高开发商担责40%
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四项教育 警惕四种危险
立足审判 突出特色 拓展社会管理创新天地
立审执配合:人民法院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探索与实践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1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