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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杀狗就能防止狂犬病么
作者: 白峰    发布时间: 2008-10-27 1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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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弥勒县出现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后,该县政府下令将全县内的犬只和猫全部扑杀,有藏匿者将遭罚款。当地有人质疑一律扑杀的做法,当地有关官员回应称,人命重过狗命。(10月25日《新京报》、《都市时报》)

    如此作法真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狗是动物,其自身本来就带有病毒,它一旦咬伤人,人就得打狂犬疫苗,否则狂犬病就会殃及自身,那么你得防着狗。

    防狗病并不是将狗斩草除根,不留痕迹。其实今天弥勒县一律捕杀狗,但不能防止了疾病,要防止一些传染性疾病,得进行各方面的科学防范,而不是靠捕杀所有猫和狗的方法赢得安全。捕杀了它们,还有那些鸡、鸭、鹅,更有牛、羊、猪。人吃五谷杂粮,就会生六病,何况动物呢?人和动物和谐相处,那是自然界客观规律,我们为何要违背规律,上个世纪的除“四害”运动,四害没除,却给我们自身带来了伤害。

    防止动物传染性疾病,要靠科学的防治和有效的治理,不能因噎废食,对狗和猫进行必要的疫苗注射,对其进行相关的编号,对流浪狗进行全面捕杀还有必要,而对农户家中的狗和猫,就没必要全面捕杀了。本来它们是和谐的自然体,是自然之道,没有祸害百姓,更没有伤及无辜,为何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捕杀呢?如此作法是否太有点霸道和专权?

    人命重过狗命,是民生的体现,但得看具体情况。涉及老百姓的事,应由老百姓自己说了算,发挥真民主,政府应该放下架子,听取民声,相关部门应该提出自己的科学决策和相关建议,然后让百姓自己说,猫和狗杀不杀,杀后如何处置也是门科学,不能简单的一杀了事,而杀后的狗和猫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传染疾病,还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处置和埋藏,不能留下任何传染性疾病的隐患。如不杀,如何采取措施,让其不能成为人见人狠的猎狗和流浪狗,而是要和人类和谐相处,上演“辘轳、女人和狗”和谐场面。

    “农村治安基本靠狗”是对当下一些地方治安环境的讽刺,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在农村,在一些偏避地方,狗的作用还是挺大的,它既能防贼,也能防止一些小动物的侵扰。那么,我们在综合治理治安环境的同时,对养狗者进行科学知识和传染性疾病知识的传播,让养狗者善待动物,也善待自己,没必要养狗和猫者就别多一事。执法者也不能一棒子打到底,结果违反了自然规律,对百姓不利,给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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