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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后流浪社会 16岁少年网吧内持刀抢劫
作者: 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 2008-10-27 1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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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小学毕业后即辍学流浪社会,因上网无钱,持刀抢劫。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钟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6月28日15时许,钟明(小学文化,16岁)在南昌市系马桩纵横四海网吧二楼沙发区,见被害人李某、熊某在上网,便威胁他们给钱,并强行对二人搜身,从李某身上搜出现金5元。钟明见二被害人都带有手机,便用刀威胁被害人跟其来到南昌市电信大楼旁边小巷的居民区,抢得二被害人的手机二部(价值980元)。尔后,钟明以40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价值985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钟明犯罪时为未成年,当庭表示认罪。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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