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24日在北京结束。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熊选国指出,近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迅速增长,司法制度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量刑制度改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司法实践中,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定罪准确与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定罪公正与量刑公正共同构成刑事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量刑公正不仅是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的需要,而且是维护被害人正当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他强调,量刑公正既应当包含量刑结果的公正,严格遵循“罪责相适应”这一现代刑罚基本原则并能够充分反映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一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刑事政策,实行“同案同判”,还应包括量刑过程的公正,量刑的庭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法院应当在判决结果中说明量刑理由,庭审法官在量刑前应当充分掌握各种从重或从轻的量刑信息,并听取与量刑有关的诉讼主体的意见等。
熊选国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纲要”中将“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等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在此基础上,地方法院就如何实现规范化量刑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何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的框架内进一步推动量刑活动的规范化,以及如何在司法改革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指引下,构建健全、完善的量刑程序并选择恰当、合理的量刑方法,进一步促进量刑公正,仍将是我国理论和实践部门必须面对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来自美国刑事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等国家机关和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部分高等院校的著名学者等8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量刑公正的程序保障、量刑的思路和方法、量刑基准等量刑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