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该院提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将解决审判作风、保障民生问题作为活动的切入点,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重庆二中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辖区地域辽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情况较为普遍,三峡工程移民搬迁后,原有利益格局受到调整,库区发展矛盾较为突出。为此,该院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坚决给予司法救助;积极完善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对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该院进一步落实口头起诉、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加强诉讼引导,通过法官导诉,向群众发放诉讼须知、风险提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人身赔偿等案件,当事人一方众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巡回审判。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功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资源,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平息矛盾,加强对山林水利、土地承包、邻里纠纷、移民迁建等民事案件调解,注重行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兑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该院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信访机工作制,积极引导老百姓走合法渠道解决诉求。通过完善审务公开,提高审判质量,加强监督制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等措施减少涉诉信访;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注重解决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困难,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