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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收购销售老乡盗窃物品 一偷一收双双获刑
作者: 胡卫国    发布时间: 2008-10-28 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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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以收购废品为幌子,专门收购、销售一老乡盗窃的金属材料。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古浩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孟旭羊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现年25岁的刘古浩自2006年3月来沪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一年多还是没有称心的活能做。2007年6月,刘古浩即借了一处农民房以收购废旧物品为计。

    因小本生意赚钱慢,2007年8月,他认识了老乡孟旭羊,孟旭羊称自己能偷到金属材料,两人一拍即合就做起了盗窃与收购“一条龙”的买卖勾当。同月下旬的一天深夜,孟旭羊伙同他人来到某五金制品公司外,采用攀爬围墙等方式进入厂区,窃得仓库内铜管十几箱。当晚,刘古浩在明知铜管是偷盗来的情况下,仍以1.2万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刘古浩在同年9月、10月间,又先后4次收购由孟旭羊窃得的铜管50余箱,收购买入总价7.8万余元。经估价该五金制品公司被盗铜管共计价值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旭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古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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