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二十多年的民事法官,审理了千余件各类案件。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时候感到最欣慰。我一定会说:是双方当事人都能露出满意微笑的时候。当事人的微笑,是对法官最好的回报! 作为“老民”(法院同事们对长时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法官的戏称)的我, 深知民事两个字的深刻含义。“民事”,千家万户的杂事,但它关乎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是社会和谐重要的一环。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不管双方的矛盾如何激烈,都是人民群众内部之间的矛盾,应当化解的。能不能得到及时化解,这就要看我们法官了。法官的苦与乐是与当事人紧密联系的,因为人与人的情绪是会相互影响的。有时会为当事人悲伤的事情而感伤;有时也会为当事人受到的不公而愤怒;二十年的民事法官生涯,乡下法庭就占据了十二年时光。这十二年的时光里加深了我对农村的了解,也时刻感受到了那淳朴的民风。他们的“官司”都不是很大,有时也许就是几元钱的纠纷。这要在城里也许“算了”,在农村有时往往演变成几个家庭的共同诉求。记得自己刚来法庭时处理过的一个案件,原本是相差几元钱水电钱,结果发展成相互打仗,造成双方受伤,起诉时发展成了二千多元的诉讼标的。后来双方达成了调解,双方认识到了“不值得的事”发展成为“不应该的事”所造成的危害。此案也让我认识到了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法官工作的大事。法官的工作就是为了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让我感到最欣慰的事情,那还是两年前我调解过的一个案子。记得那是一个继承案件。因为一次意外事件老人的儿子死了,老人在承受老年丧子之痛的同时,儿媳也在经受青年丧夫的哀伤。在处理后事时候,婆媳双方因为伤心和误解产生了矛盾,最后,六十多岁的婆婆来院起诉年轻儿媳,要求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拿到案子后,我和案件的承办人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并把双方当事人找来了解情况。原来,老人本意并不在与儿媳分遗产上,而是担心在失去儿子的同时又失去3岁的小孙子,自己真正成了孤独的老人。找到了纠纷的真正起因后,对症开展工作。针对老人的担忧和顾虑,劝说儿媳继续与老人生活在一起,让老人得享天伦之乐。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婆媳终于达成相互谅解,化解了纷争,留住了亲情。婆媳二人原本忧伤的脸露出了笑容。
案件调解后,老人高兴地说:“谢谢你们了,我要给法官送一面锦旗。”我对老人说:“锦旗我们不要,就把你的微笑送给我们吧。”
那一刻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