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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
改革开放三十年刑事审判工作功不可没
作者: 陈永辉 唐亚南    发布时间: 2008-11-10 09: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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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论坛并作主题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持。沈德咏指出,3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不断完善各项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沈德咏指出,30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90万余件,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还结合审判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在坚决贯彻严打方针过程中,努力探索建立确保严打斗争效果的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人民法院努力把“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当中,着力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沈德咏指出,3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人权保障职能,努力做到保护普遍人权与特定人权的有机统一,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注重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努力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一些地方法院积极开展了被害人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沈德咏指出,30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改革完善各项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推进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少年司法保护工作,按照专门化管辖、专业化审判等要求,许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合议庭或审判庭,近年来又尝试建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沈德咏指出,30年来,全国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死刑案件,不断总结死刑适用的司法经验,注重扩大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死刑独特的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逐步下放给了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在当时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随着形势的变化,中央适时作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重大决策。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0多年的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和核准工作制度,实现了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和死刑复核工作的平稳过渡,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沈德咏指出,3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并通过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审判信息发布等形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了审判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沈德咏指出,3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保障了刑事法律和政策的正确适用。

   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司法部研究室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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