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中国知产文书网 会员专区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党建工作
地方联播
执行视窗
法院公告
法律实务
专题报道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论坛/博客
网上调查
电子杂志
时 评
视 频
图 片
民 生
投稿信箱 欢迎加入中国法院网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黑龙江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用户名: 密码:
建网须知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宣传先进 档案数字化 公告 各地民意沟通信箱
  现在位置:案件点评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赌博出老千该如何定罪?
作者: 万福建 李杰    发布时间: 2008-11-20 16:49:12

AD IN PAGE
    【案情】

    2008年2月15日,王某等二人约定,邀请刘某等人前来诈金花,王某等人利用弄虚作假、采用黑话、暗语为号出老千诈赌,赢刘某等人50000余元。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王某如何定罪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构成赌博罪。王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赌资已在50000元以上,因此应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构成诈骗罪。王某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王某等人在赌博中利用赌具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控制赌局输赢,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此,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自动交出财物,其主要特征在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多数时候不是为了直接骗得财物,而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

    对于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通过作弊(如在赌具中作手脚、“出老千”、采用黑话、暗语为号等)赢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则应构成诈骗罪。因为不是通过赌博的偶然性事实决定赌博结果,而是一方通过“隐瞒真相”骗得对方的赌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而本案中王某等人以弄虚作假、采用黑话、暗语为号出老千诈赌,赢刘某等人50000余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可以定诈骗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组织网络赌球涉金额324万 两经营者获刑 ·游戏厅变身地下赌场 3经营人分获刑罚
·7男子租别墅开赌场聚众赌博获刑 ·广西网络赌博第一案涉案人员在柳州受审
·赌资变欠条 起诉被驳回 ·辽宁58亿元特大网络赌博案被发回重审
·吉林打掉一特大网络赌博犯罪团伙 冻结资金500万 ·诱骗他人赌博去应定何罪?
·骗人偷越境赌博 浙江宁波一犯罪团伙被判刑 ·广东南海警方捣毁一地下赌场61人被当场抓获
多措并举 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法院工作新突破
牢牢把握“五个第一” 切实服务科学发展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公 告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