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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积极应对经济危机背景下涉外贸易纠纷
作者: 戴伟东 邓晓萱    发布时间: 2008-12-04 1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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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由此引发的对外贸易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对此,天津二中院高度重视,采取简化立案程序、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评估、适当放宽保全的担保条件、拓宽担保方式等措施积极应对,并取得实效。近期,该院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迅速圆满地化解了一起伊朗当事人因受经济危机影响未能及时付款引发的贸易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减少和规避因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告系在伊朗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伊朗人阿克苏(化名)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0月,被告向原告天津市阿瑞斯自行车有限公司定购了4200台货值二十多万美元的自行车。2008年2月,原告向被告指定的客户发出了全部货物,代被告支付了海运费,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告传真提单复印件,告知被告货物全部出运并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双方于2008年5月就货款给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证按时给付原告货款。之后,原告将相关单证寄给被告。后被告以全球经济下滑,国内需求减少,没钱等理由拒绝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诉至天津二中院。

    天津二中院受理该案后,原告提出了对被告伊朗人阿克苏限制离境的申请。天津二中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对阿克苏限制离境的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出入境管理部门。阿克苏被限制离境后,多次找天津二中院要求解除限制离境,同时提出提供担保以解除限制离境的要求。期间,其又对原告提出了反诉,称因原告失误致其不能取得约定货物,同时要求原告赔偿因其在中国滞留二十余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析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案件承办法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并同意阿克苏提出的提供担保解除限制离境的要求,驳回其提出的不符合担保要求的事项。阿克苏因其生活习惯,每次来天津二中院都是在上午十一点半以后或下午四点钟以后,其只会说阿拉伯语,需要本国随行翻译将阿拉伯语翻译成英语,再由律师将英语翻译成中文进行交流做笔录,每次询问过程较长。虽然耽误休息时间,但是承办人依然耐心听取其意见,认真考虑其现有困难。在多次接触后,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卑不亢的作风取得了外方当事人的信任,阿克苏主动提出支付原告货款。承办人又与原告联系,向其说明被告反诉,在其提供担保回国后,很可能使案件久拖不决的利害关系。原告在综合考虑后,同意了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告在履行调解协议后,原告撤诉。

    该案从10月23日立案到11月28日双方调解原告撤诉,共计一个月零五天。案件的较好解决既维护了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的利益,又为双方今后的继续合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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