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稿件采用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11 17:01:47

各地方频道并各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全国法院系统惟一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具有登载新闻资质的综合性新闻网站。中国法院网域名下的各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作为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均可进行新闻采访和新闻刊载。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整合法院系统网络宣传资源,强化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合力的指示,中国法院网各会员网站已陆续升级为省级频道、城市频道和学院频道等。

    北京高院、河南高院和湖南高院等高级法院会员网站作为中国法院网的省级频道,可在管辖区域内进行新闻采访和信息收集,各省级频道刊发的稿件按省级新闻单位发稿统计。

    山东东营中院、河南郑州中院和湖南长沙中院等中级法院会员网站作为中国法院网的城市频道,可在管辖区域内进行新闻采访和信息收集,各城市频道刊发的稿件按地市级新闻单位发稿统计。

    广东深圳南山区法院、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河北辛集市法院等基层法院会员网站,作为中国法院网的县市级地方频道,可在管辖区域进行新闻采访和信息收集,各基层法院网站刊登的稿件按县市级新闻单位发稿统计。

    各地方频道的新闻稿件,凡被提取到中国法院网各频道采用的稿件,均按中央级新闻单位发稿统计。

    各地方频道发布稿件的电头均应采取“中国法院网XX频道讯”的模式。

    中国法院网可指导各地方频道的工作,并对网站的各项工作采取逐年考核、评定、审查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地方频道必须严格把好新闻关。

    非中国法院网建网型地方频道,均不属于本通知范围之内。

  特此通知。

                            中国法院网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人民法院报各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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