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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践行“司法为民”
中方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作者: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院长 郑康
发布时间:
2010-07-31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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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法院工作的晴雨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处理稍有不慎,不仅影响正常司法秩序,更有损于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司法权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中方县法院在中方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支持、监督和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立足该县实际,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扎实开展和推进信访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势头,五年来共处结信访案件168件,并妥善处结了该院自2004年以来一直困扰该院各项工作的涉诉信访难案120件,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一致肯定。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统筹兼顾,努力营造大信访工作格局 中方县法院在依法为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涉诉信访工作事关法院审判工作大局,事关中方县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该院党组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领导力度,经常研究、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和案件,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该院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 一是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信访条例》和该院的有关信访制度,正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各章各条规定的准确含义,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中方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是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县委和上级法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是深入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纪律作风整顿、党风廉政等教育活动,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院干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解决好具体问题,切实依法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全院树立“大信访”理念,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县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大格局。首先,该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郑康任组长,各分管副院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立案庭设立信访接待室,安排2名专职信访员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并确定一名副院长分管信访工作,规定相关庭室局队每半个月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每月底向信访室报送当月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该院党组每月定期调度信访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格局。其次,该院将信访工作主动融入到全县的信访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形成全县信访工作的大格局,确定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为县信访联络员,该院每月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一次当月该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在县委的领导下,包括该院在内的县直各单位各部门畅通信访渠道,共享全县信访工作信息,参加县委组织召开的县信访联席例会,协调信访案件的处理,同时该院加大与县人大、政协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每月联络一次,形成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该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该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 二、关口前移,以人为本,主动服务加强源头治理 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法官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为民意识不强,重判决轻信访,不愿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二是“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实现;三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没有完整具体可操作的机制和惩处机制;四是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和诉讼风险意识,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达不到目的就上访,等等。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将涉诉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加强司法服务,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基层法庭的服务职能,践行“司法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该院四个基层农村法庭基本囊括了全县的民事案件,近年来,该院党组强调了四个基层农村法庭的职能作用,突出法庭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职能和“司法为民”的服务主题,始终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法庭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为民各项措施,坚持扎根基层,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司法为民的审判活动,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减少农村不安定因素,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审判质量。该院从审判工作着手,把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扩大审判效果作为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基础工作。首先,该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并加强了相关工作,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其次,制定了案件质量奖罚机制,凡法官审结的案件经评查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分档次进行处罚,每件案件最高处罚达到300元,错漏别字单独处罚,每字10元,法官一个年度内办错案达3件以上即离开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待岗学习一年,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期满后视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凡经评查得分在全市平均分(约在94-97分)以上的,每件案件最高奖励达到300元。第三,建立了法官案件评查跟班学习制度,该院除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定期将法官输送培训外,还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轮流安排到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实行跟班学习,每次跟班学习限一名法官,每次学习一周,要求每名法官每次跟班学习期间只少评查他人承办的案件5件以上,并对自己评查的案件承担评查责任。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该院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市中院评查办抽查该院10件2008年审结的案件平均得分为97.6分,2008年中方县法院公信度民意调查在全省103个法院中排名第16位,在全市排名第2位,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了切实做到化解纠纷,息诉息访,该院加大了调解工作的力度,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原则,积极做好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该院2008年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5%,其中四个基层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达80%以上。2009年民商事调解撤诉结案536件,调撤率达70.9%。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促进“三调联动”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努力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服务新农村建设,切实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执行案件久拖不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是导致当事人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该院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为契机,狠抓执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一是巩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该院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在全县22个乡镇聘请了26名综治专干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建立了协助执行网络。二是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奖罚、包结案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严格奖罚兑现。三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执行工作不断得到强化并取得明显效果。2008年2月省委办公厅授予中方县“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该院共清理执行积案13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5万余元,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健全制度,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核心。该院始终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断研究、探讨、总结,目前该院制定并完善了《中方县人民法院三级信访接待制度(试行)》、《中方县人民法院信访、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中方县人民法院领导信访接待规定》、《中方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决定》、《中方县人民法院处置涉诉信访突发事件预案》、《中方县人民法院首问责任制十条规定》、《中方县人民法院司法礼仪十条规定》等制度,并采取六项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解决各类涉诉信访案件。截至目前,上级有关部门确定该院为责任单位的件涉诉信访件均已办结,涉案当事人均已息诉息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构建涉诉信访网络机制。在全面推行“一把手”工程的基础上,该院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层层分解到各庭室局队,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干警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从院长、副院长到庭长、承办人员,都规定了信访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从而在全院较好地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立案庭具体抓,各业务庭室直接参与的“大信访”工作网络机制。同时该院还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分头把关”的原则,在立案庭设立信访室,处理日常来信来访,对所有来信来访统一登记立案,统一调度,落实专人具体办理,限期解决,每月通报情况。并从接访、立案、转办、查处、催办、督查、反馈等各个环节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了案件首办负责制,规定所有初信初访案件,都由首次接待的法官负责认真接访,及时处理,并负责答复或反馈处理情况。凡因处理不当引起群众到党政、人大等机关上访,或对信访案件查处不及时,不能按期结案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通过加强考核,软制度变成了硬指标,进一步约束了法官的行为,对来访群众自觉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耐心听诉,细心解答,保证了所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是构建涉诉信访防范机制。严格把好立案关,狠抓案件质量,堵住信访源头,预防和减少涉诉上访问题,同时加大涉诉矛盾排查,组织各庭室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定期排查、及时汇报,提前制定好紧急处理措施,强化诉讼风险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减小其裁判后的心理落差,尽量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构建涉诉上访预警机制。该院针对当事人越级上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的情况,及时进行排查疏导,及时制定稳控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稳控工作,并将情况和信息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在最有效的时间内把问题处理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构建信访接待日工作机制。该院由立案庭负责全院的信访申诉工作,对所有的信访申诉案件进行统一排序、统一处理。坚持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双接待日制度,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五是构建纪检监察监督审判工作机制。该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加强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属错案和瑕疵案件以及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追究;实行个案监督和整体监督相结合,对整体工作监督的同时,对有影响的案件,纪检监察进行个案监督,提前介入,防止发生裁判不公的案件;对已审结的案件开展回访活动,每年回访案件达所结案件的5%以上,通过纪检监察的回访,及时了解审判中的所有情况,特别是当事人对案件和法官的看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是构建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狠抓涉诉信访包案责任制,该院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变上访为下访,对上级指定的涉诉信访案件,包案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上访老户案件和排查出来的信访申诉案件实行跟踪督查,做到件件定人、定时间、定任务,事事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依靠党委领导,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综合处理信访难案。 一是坚持依靠党委的领导。该院将涉诉信访工作主动融入到全县的信访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信访工作,特别是对于涉诉信访难案,积极向县委汇报,在县委的领导和协调下综合处理信访难案。二是积极争取和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每月一次,形成制度,让县人大、县政协多了解该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取得支持。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对于涉诉信访难案,特别是经过二审、再审而发生的矛盾突出的信访案件,在处理时多向上级法院汇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顺利化解信访案件中的矛盾。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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