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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28名预备法官一年“换动”4个岗位
首发规定加强预备法官的素质培养
作者:
姚晨奕 张员娇 元春华 邹志伟
发布时间:
2010-08-05 15: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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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预备法官周春堂从立案、行政庭、执行局、人民法庭转了一圈后,回到当初自己的工作岗位——民事审判第一庭。
像周春堂一样,抚州市两级法院共有28名预备法官在过去的一年里频繁“跳槽”充电,并于不久前通过抚州中院考试考核后,被正式提请审核任命初任法官。 这也是抚州中院在今年年初首发《关于预备法官培训实习的暂行规定》以来,提请任命的第一批初任法官。 “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便‘顺理成章’提请任命为初任法官。”这种以往很多法院的做法,随着该规定下发,在抚州市两级法院正逐渐被打破。 而据记者了解,这一做法在江西省法院系统尚属首家。 根据暂行规定规定,培训、实习是法官任命审核的前置程序,预备法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培训、实习,并经考核合格,才可提请审核任命为法官。培训、实习以培养预备法官的法官职业素养、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为目的,实习部门不得少于含立案信访在内的三个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分为自学和集中培训、业务实习、总结考试等三个阶段。在业务实习阶段由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预备法官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对其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点评和考核。 暂行规定还要求,各法院要建立实习档案,详细记录预备法官的实习履历、成绩和鉴定,对预备法官参加培训、实习所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各相关法院要按规定予以报销。预备法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实习的,所在法院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任职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便自然而然提请任命为初任法官。’这是以往很多法院的做法。‘这两年’,以往没有专门的培训考核,往往成为“空档期”。我们在报送初任法官中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说,他们缺乏实践经验,司法技能比较陌生,调解工作技巧不够,不大熟悉群众语言、地方民情,等等。为此,几年前,我们就提出要给预备法官一定的培训时间,让他们适应形势发展和基层工作需要。”提及下发此文的初衷,抚州市中院政治部主任谢丽平介绍说。 来源:
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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