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1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受理的72件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某健身俱乐部、张某、杨某等侵害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组织夜间送达,切实做到能动司法,方便诉讼群众。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系《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我要抱着你》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原告诉称,被告重庆某健身俱乐部等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收录了原告享有权利的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放映权,且该侵权行为仍处于持续状态。被告的行为客观上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重庆五中院高度重视这批案件的审理情况,第一时间召开全庭大会,部署案件审理工作。考虑到该批案件的被告多为歌城、KTV等娱乐场所,其营业时间多为下午至夜间,且营业地点遍布重庆南岸、巴南、大渡口、九龙坡、荣昌、江津等多个区县等因素,审判人员配合被告当事人的营业时间,制定了夜间送达方案,并依据当事人情况确定多条送达路线,极大地提高了送达率。
据悉,经过重庆五中院审判人员加班加点的辛苦工作,该批案件目前送达率已达到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