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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争创全国一流中级法院
作者: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    发布时间: 2012-01-09 0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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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法院系统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审判工作和审判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需要结合实际,认识其本质,把握其精髓,丰富其内涵,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理论武装,增强服务意识

    近年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引领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争创“西部领先,全国一流”中级法院为目标,以“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主线,以做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司法实践,服务发展大局。

    (一)转型时期面临的新挑战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理论武装

    重庆作为西部直辖市正处于经济体质深刻变革,社会格局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新时期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尖锐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有所增强,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群众诉求多元化,新类型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把法院工作推到了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人民群众对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司法公正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法院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面对新的司法办案形势任务,法官队伍总体素质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对于法院的办案质效和司法作风还不满意,法院的司法能力与老百姓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在司法领域保障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发展大局的新使命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行动指南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都不是就法司法、就案办案的“单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需要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目前法院系统个别法官存在消极司法思想,盲目崇拜三权分立,有的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有的简单套用国外的“法律术语”,有的则主张照搬照抄国外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严重阻碍了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的发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实践,全面把握好国情、市情、社情和民情,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道路。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司法政策,切实把克服法律的滞后性与兼顾政策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维护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增强主动服务、高效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实现跨越发展的新目标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工作指导

    围绕重庆法院系统“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实现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级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少数法官存在得过且过,求稳怕乱思想,缺乏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严重阻碍了法院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结合审判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工作举措,重点打造特色、打造亮点,切实增强竞争意识、危机意识,积极应对审判质效考核,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指标,转变审判工作作风,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多的理性,在服务大局、审执工作、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指导实践

    中级法院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责。学习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努力把法治理念教育要求落实到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服务保障民生

    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和本质要求。法官要强化司法人民性的理念,不断丰富和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打一个公正的官司。改进工作细节,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妥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沟通交流,尤其是对发改案件进行沟通,防止审判工作中犯类似错误。“民有所困,我有所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法院确立工作思路、谋划司法改革、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依据,切实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打一个明白的官司。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提高二审开庭率和申诉听证率;建好法院门户网站,增加功能模块,丰富司法公开内容;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告知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狠抓落实,不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群众打一个便捷的官司。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民生法庭和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电话查询和短信告知平台,依法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作为司法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法院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功能,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观。围绕重庆文化发展目标、“五个重庆”建设、落实“十大民生”、“共富十二条”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司法观念,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依法审理各种案件促进重庆诚信文化建设和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支持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服务统筹城乡综合改革。以审判服务长江上游金融核心区建设及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助推重庆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滞后、缺乏明确法律规则指引的案件,尤其是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民间小额担保、网络领域侵权等案件加强调研力度,注重法律精神与政策原则的衔接,最大限度地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出现的新生事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合理利用司法建议方式,及时指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发案单位等规范行为,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辅助参考;加强司法权与政府社会管理权协调配合,积极借助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合作平台,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审务进园区活动,为辖区开发园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坚持案结事了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司法工作的目标追求,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做细庭前调解,做足庭中调解,做好庭后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规范调解行为,用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充分发挥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推广诉调对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风险评估预防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坚持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有理推定”理念,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完善涉诉信访通报制度,及时分析通报本院涉诉信访形势,强化办案人员的信访责任意识。加大信访听证力度,通过邀请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共促矛盾及时解决。注意分析信访深层次原因,搞好源头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充分发挥院长邮箱吸附信访的功能,做到及时回复,件件回复,确保院长邮箱成为民意“直通车”。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旁听,参与执行,监督法院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讲,拓展民意沟通渠道,满足社会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实效

    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突出重点工作,同时也要拓展思维方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注重素质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重庆五中院正面临工作提速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关键时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创新思维,多层次、全方位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加强院、庭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司法决策水平和司法管理能力;加大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邀请专家、学者来院举办讲座,开拓干警视野;坚持定期开展“法官讲坛”,建设好法官交流和学习的平台;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在职学习深造,确保干警在知识体系上获得深层次的提高;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竞赛,提高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司法技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干警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在廉政建设方面,坚持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处与保护干警积极性相结合,坚持制度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确保干警廉洁公正。

    (二)推进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民意沟通、审判公开与信息查询三个平台是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这三个平台的功能发挥与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意义,既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又是拓展民意沟通渠道的重要平台。要努力克服法院办公楼搬迁、周转面临的各种困难,重点围绕三个平台建设在全院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加快庭审同步录像和电子档案建设,逐步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为精细化的审判管理提供更强大的支撑;努力实现“网上办案”数据与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案件信息的转换、与立案大厅查询系统的对接,进一步畅通司法公开、网上为民通道;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准确掌握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彻底解决移送二审周期长的问题;继续通过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实现全院干警人人会网上办公办案的目标。

    (三)严格绩效考核,提升竞争能力

    以修改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为重点,强化审判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升管理水平。2011年,重庆五中院以市高法院对中院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为依据,集中力量研究修订了《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个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体系。目标考核是指挥捧,需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在推进法院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高法院考核指标的研究,实现科学化的目标绩效管理。强调以人为本,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法官职业晋升、学习培训、评先创优相联系,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法官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在全院形成一种重视、强化能力提高的激励竞争机制。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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