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2008-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57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对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商标注册费收费优惠的函》(工商办函字[2007]3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20%,即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