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生效日期】2015-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11月1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