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度共和国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5-05-15
  【生效日期】2015-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印度共和国总理纳兰德拉·莫迪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莫迪总理,李克强总理与莫迪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莫迪总理。莫迪总理对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为此访作出的特殊安排深表谢意,对中国人民给予的热情欢迎表示感谢。

        二、两国领导人回顾了双边关系取得的进展。双方一致认为,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印度是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两国领导人注意到,习主席访印期间双方一致同意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以此作为双边关系的核心内容,这为双方充实双边关系内涵提供了历史机遇。

        三、两国领导人同意,作为地区和世界大国,中印同时复兴为实现亚洲世纪提供了重要机遇。他们注意到,中印关系将在21世纪的亚洲乃至全球发挥决定性作用。两国领导人同意,中印必须在追求各自发展目标和维护安全利益的进程中相互支持,同时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利益和愿望。作为两个最大发展中国家、最大新兴经济体和国际格局中的重要力量,中印两国之间的建设性关系模式为推进国与国关系、完善国际体系提供了新的基础。

        加强政治对话和战略沟通

        四、鉴于中印双边关系不断拓展,两国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双方需要增进战略互信,两国领导人同意保持频繁高层交往,并充分利用现有对话机制,以加强彼此沟通。

        五、双方同意开展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定期访问,充分利用两国领导人出席多边活动的机会就双边关系及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六、鉴于中国各省和印度各邦对推进双边关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双方同意成立地方合作论坛。首次论坛于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举行,李克强总理和莫迪总理共同出席。

        七、鉴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外联络部与印度外交部组织的高层交往为促进两国了解与合作所作贡献,双方同意将有关交流机制制度化并予以扩大。

        八、为进一步便利和促进两国文化、旅游、经济、人员往来,双方决定互相在对方国家增设一个总领事馆。中国将在金奈开设总领事馆,印度将在成都开设总领事馆。

        九、双方认为加强两军联系有助于增进互信。印方欢迎中国中央军委副主席年内访印,中方邀请印国防部长等军队领导人年内访华;两国陆军第五次联合反恐训练于2015年在华举行。双方将开展军舰互访并举行通过演习和海上搜救演习。

        十、双方肯定已签署的协议和议定书对维护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致力于加强边防合作,开展两军总部和相邻军区年度访问和交流,努力开通两军总部间热线电话,在中印边界各段设立边防会晤点。

        十一、双方确认,早日解决边界问题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是两国政府努力实现的战略目标。双方决心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和两国人民长远利益,积极寻求边界问题的政治解决。双方积极评价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机制取得的重要进展,重申将坚持“三步走”路线图,在已有成果和共识基础上,继续推进框架谈判进程,争取早日找到一个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边界问题解决方案。

        十二、双方愿以积极态度解决突出分歧,包括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上述分歧不应阻碍双边关系的持续发展。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是双边关系发展和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双方致力于落实现有协议,并继续努力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构建更加紧密发展伙伴关系的下步规划

        十三、双方决心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两国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为两国以及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增长和繁荣注入动力。

        十四、双方认为,近年来两国双向贸易和投资的增长促进了双边关系整体发展,并为两国各自经济增长与发展提供了支持。鉴此,双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双边贸易和投资障碍,相互提供更多市场准入便利,支持两国有关地方加强贸易投资往来,以充分挖掘2014年9月签署的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中所指定领域的现有和潜在互补性,包括印度药品、印度信息技术服务、旅游、纺织和农产品。

        十五、双方决心共同采取措施缓解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实现双边贸易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含注册)合作,加快对中印互输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磋商,加强印度信息技术企业与中国企业的联系,促进旅游、电影、医疗保健、信息技术和物流等服务产业贸易。双方将充分发挥中印经贸联合小组会议的作用,为此作出努力。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在亚太贸易协定框架下加强协商,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努力妥善解决降低印度有关产品的关税问题。

        十六、两国领导人同意,战略经济对话是双方探讨双边经济合作新领域的重要机制。下次战略经济对话将于2015年下半年在印举行,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与印度国家转型委员会副主席共同主持。

        十七、两国领导人对当前两国相互投资的积极势头感到满意,中国企业积极响应“印度制造”倡议,印度企业也在中国拓展业务。

        十八、两国领导人对双方开展铁路合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包括印度金奈-班加罗尔-迈索尔路段提速、德里-那加普尔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布巴内什瓦尔和拜亚帕那哈里车站再开发规划、重载运输培训和设立铁道大学方面的合作;对双方商定铁路这一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的下阶段合作行动计划表示欢迎。

        十九、两国领导人欢迎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印度国家转型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两国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提供支持。

        人文交流

        二十一、2015年5月15日,李克强总理和莫迪总理在北京共同出席“太极瑜伽相会”活动。双方同意2015年6月21日共同组织国际瑜伽日相关活动。两国领导人欢迎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开展合作。

        二十二、两国领导人注意到加强教育机构交流将为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欢迎双方相关部门签署教育交流计划。

        二十三、双方对“中国-印度文化交流计划”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双方将于2015年下半年各派200名青年互访。

        二十四、双方欢迎四川省和卡纳塔卡邦缔结友好省邦关系,重庆市和金奈市、青岛市和海德拉巴市、敦煌市和奥兰加巴德市缔结友城关系。

        二十五、为进一步加强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双方决定设立“中印智库论坛”,每年召开一次,在两国轮流举办。双方同意将媒体高峰论坛机制化,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印度外交部负责,每年一次,轮流在两国举办。两国领导人欢迎上海复旦大学设立甘地印度研究中心。

        新的合作领域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不断充实中印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在以下领域开展和扩大合作,并指示相关部门切实推进有关项目:

        (一)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发展合作,包括签署关于在古吉拉特邦甘地那加/艾哈迈达巴德建立圣雄甘地国家技能开发和创业学院的合作行动计划。

        (二)启动智慧城市合作,指定印度古吉拉特邦国际金融科技城和中国深圳为试点,开展联合示范项目。

        (三)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与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

        (四)在公共卫生、医学教育和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合作。

        (五)双方欢迎两国航天部门成立合作机制,并签署《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印度共和国空间研究组织航天合作大纲》,同意加强两国在卫星遥感,天基气象学,空间科学、月球及深空探测,卫星导航,宇航元器件,搭载发射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六)中国司法部长日前访问印度期间,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执法机构合作,包括采取措施提高在本国服刑的对方国家公民的福利待遇。双方并欢迎启动两国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磋商。

        跨境合作

        二十七、印方感谢中国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资料和在应急事件处置方面提供协助。双方将通过专家级机制,继续开展跨境河流水文报汛、应急事件处置的合作,并就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二十八、双方认识到,通过边境贸易、香客朝圣以及其他交流加强两国在边境地区的合作是增进互信的有效办法,同意进一步扩大上述合作,使边境地区变为双方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双方同意就扩大边境贸易商品清单问题进行磋商,采取措施扩大两国在乃堆拉、强拉/里普列克山口和什布奇山口的边境贸易。

        二十九、印方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圣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中方将于2015年开通经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线,进一步促进两国宗教交往、为印方朝圣香客提供便利。

        塑造国际地区议程

        三十、作为国际新秩序中的两个主要国家,中印之间的互动超越双边范畴,对地区、多边和国际事务具有重要影响。双方同意,不仅要就影响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的动向加强协商,还将协调立场,并共同塑造地区和全球事务议程和结果。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中俄印、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的协调配合,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建设美好世界。印度将支持中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

        三十一、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双边磋商机制,认为这是中印在全球贸易谈判背景下加强协作的积极举措。

        三十二、双方重申强烈谴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承诺开展反恐合作。双方一致认为,恐怖主义没有存在的理由,敦促所有国家和实体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关原则和宗旨,真诚合作,切断恐怖分子网络和资金来源,制止恐怖分子跨境活动。双方呼吁早日完成全面反恐公约谈判。

        三十三、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认有必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联合国事务和管理,从而使联合国发挥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视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三十四、双方愿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合作。中方欢迎印度申请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

        三十五、双方同意同有关各方一道加快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过程,促进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十六、双方对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框架内的合作进展表示欢迎。双方忆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同意继续努力,落实会议达成的共识。

        三十七、双方同意扩大在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内的合作。

        三十八、双方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增长与繁荣方面的重要作用,欢迎北京APEC会议取得成功。中国认识到印度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APEC保持开放性,欢迎印度加强与APEC联系。

        三十九、双方对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印军控与防扩散磋商表示欢迎。双方注意到中印在处理全球军控和防扩散问题时具有共同点,同意继续通过双多边渠道就军控和防扩散问题保持接触。中方注意到,印度为加强国际社会防扩散努力,表达了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愿望。

        四十、双方一致认为,气候变化问题对当今和未来世界都至关重要。双方强调,重要的是两国共同努力并同其他各国一道,推动今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达成一份有雄心的、全面、普遍适用、均衡和公平的协议,并鼓励实现真正的技术转让、适应和减缓合作以及资金支持,以应对共同的全球性挑战。双方并于此访期间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四十一、莫迪总理邀请李克强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印度。李克强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北京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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