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5-11-04
  【生效日期】2015-1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二、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程新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五、任命翟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续文钢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七、免去于晓白(女)、殷少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