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16]73号
  【发布日期】2016-07-25
  【生效日期】2016-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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