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7〕130号
  【发布日期】2017-04-28
  【生效日期】2017-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7〕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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