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7〕130号
【发布日期】2017-04-28
【生效日期】2017-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7〕130号
【发布日期】2017-04-28
【生效日期】2017-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7〕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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