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戴长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滕伟(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林维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刘敬东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覃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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