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21〕227号
  【发布日期】2021-09-15
  【生效日期】2021-09-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法〔2021〕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为深入挖掘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在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为各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持续借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分批次选编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并逐步将其打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块靓丽品牌,作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以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主题,围绕人民法庭布局、专业化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人员管理、考核机制、组织领导等方面,选编16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案例予以印发。
        本期案例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和路径,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切实强化人民法庭工作主体责任,以“双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民法庭专门考核体系,推进解放“司法生产力”。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积极服务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江苏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利用智慧化建设成果,赋能人民法庭审判和基层治理。上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坚持务实管用,体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治理效能,值得各地人民法院参考借鉴。

       下一步,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法庭建设经验,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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