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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5-03-04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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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环保总局日前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人员不得以环评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登记人员情况。

  据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满足相关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满足特殊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免考两个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8日,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区报考人员分布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按照就近原则安排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地点。为了保证考试试题质量,环保总局已经完成试题征集工作,近期将组织专家进行试题审定和试卷组配。 (文章原载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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