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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7月1日施行
统计上岗证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高了免试人员的学历门槛
作者: 陈思    发布时间: 2005-06-22 0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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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据报道,截止到2005年,十年来全国共有122万人获得统计上岗证书。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在统计部门的广大统计人员中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与1998年发布的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相比,《办法》将统计上岗证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详细规定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适用范围。

    《办法》指出,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乡镇统计员;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法》将过去实行的培训考试制度更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仍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办法》提高了免试人员的学历门槛,将过去的统计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提高为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办法》指出,已经取得《统计证》、《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到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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