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专门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加强法院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院工作,支持法院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江西省法院、检察院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全省法院五年审结各类案件54万余件,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不断取得进步。但是也存在着干扰司法工作、要求司法机关参与行政执法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保障江西社会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省委专门作出了上述决定。
《决定》就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问题强调,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防止和排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组织法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要求法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决定》指出,各级人大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集体监督的原则,防止以个人名义干预司法活动。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诉讼平等的观念,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就法院工作中有关人、财、物等一些重要问题,《决定》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制度,法院正副院长应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选中选任。拟任法院院长的人选,由上一级法院和政法委与当地党委沟通后提出,按干部管理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法院副职和执行局长的人选,当地党委和上一级法院均可提出,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干部管理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今后法院招录人员,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名,实行省级统考,按照不少于1:2的比例开考,统一招录,统一调配。切实做好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法院的转移支付力度。明确法官的教育培训经费,人民陪审员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支持法院基建债务清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