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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李若愚    发布时间: 2006-02-10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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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称,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职责,但因为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其客户处理有关事宜。



来源: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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