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立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月1日施行
作者: 许文 王金敖    发布时间: 2006-02-22 14:57:27

AD IN PAGE
    今年3月1日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的专家介绍,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手续,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已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完成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
   
    据介绍,该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不同放射诊疗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用品。(文章原载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国家拟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农药以外剧毒化学品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2月实施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将实施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出台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强化源头把关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国家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将“拿得走看得懂”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规范县委书记用权: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
两高明确"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三个量刑标准
使用POS机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龙泉市委书记网上“卖”青瓷 有问必答赢得好评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 聘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本网公告 | 软件著作权 | 总编辑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