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立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月1日施行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陈思    发布时间: 2006-03-16 15:57:19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将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为了防止违法或者出现不当具体行政行为,《规定》对管辖、简易程序以及一般程序中的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听证等做出详细规定。《规定》指出,对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电力监管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电力监管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电力监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规定》还指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电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城市电监办)管辖。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由所在区域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区域电监局)管辖。区域电监局负责对本区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指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电力业务的企业或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现场执法的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规定》指出,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对个人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电力业务的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作出5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责任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燃煤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办法出台 ·国家电监会两项新规元旦施行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出台 ·电监会出台《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保障公民举..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出台 ·《电力监管条例》已经完成起草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施行 ·电监会将出台《电力监管条例》等13件法规规章
偶像团干邓亚萍与青年互动 邓副书记谈团队建设
胡锦涛主席抵达土库曼斯坦 儿童献上鲜花和面包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遭袭 面部流血
加拿大五家中餐馆遭七次抢劫 警方高度重视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 聘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本网公告 | 软件著作权 | 总编辑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