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法治时评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检举学术腐败也是见义勇为
作者: 肖余恨    发布时间: 2003-08-28 17:03:03



AD IN PAGE
    河海大学11名教授、讲师联名反映院长剽窃,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在还没有得出最后结论的情况下,我们虽然不能妄断这是一起学术腐败案,但此桩公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和绝大多数学术腐败案一样,这桩公案走的也是舆论监督的路子。据《江南时报》报道,在记者问及检举者有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时候,一位教授拿出一份资料说,他们已经联名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及江苏省教育厅的人士反映过,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回答。在无奈之下,他们以共产党员的党性作保证,选择了通过媒体曝光的形式来引起有关部门注意、从而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近年来,随着一些学术腐败问题相继被揭露,学术腐败给人的感觉是无处不在,类型也越来越多。诸如抄袭剽窃、他人代笔、买卖书号、徇私关照、项目垄断、虚假鉴定、内定奖项、近亲繁殖等等,花样翻新。但究其实质,无不是钻制度的空子来谋私利。更有一些人将手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结合,互相整合,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一些学术腐败中,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查处起来委实不易,这也正是大多数学术腐败案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得到揭露的原因。

  就这起事件而言,也许是否抄袭会有些见仁见智的争议,但学术研究有起码的规范。因此,只要有关部门全情介入,不难得出公正的结论。只是,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许多关于学术的投诉,都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应有的回应?

  学术腐败的危害,在某种意义上要比其他类型的腐败更隐蔽。它往往打着学术的幌子,干一些为正直的知识分子所不耻的勾当。学术腐败破坏游戏规则,侵占学术资源,贪他功为己有,掌握学术话语权。学术腐败实际上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学术风气,从长远来看危害极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检举学术腐败者,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动,理应获得我们尊重。

  只是,对待学术腐败,我们绝不能仅仅甚至主要依靠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者,更应该强化制度建设,对敢于犯禁者必严惩以警戒之,让其得不偿失,难以投机。我们应该有一种鉴定学术腐败的权威机构和机制,这是保证不出现学术冤案的必要条件。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我们都期待着这桩公案尽快有个结果,对关注此案的社会有个交待。



来源: 来源:中青在线
责任编辑: 漆浩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治理学术腐败不妨从查文献做起 ·学术腐败有时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论文版面费,学术和金钱联姻 ·给学者一个拒绝腐败的机会
·惊闻隐性学术腐败成惯例 ·学术腐败咋也能找“借口”?
·学术腐败不是孤立的! ·学术腐败之我见:仅靠自律是不够的
·学术岂能如此不道德 ·必须坚决依法惩治学术犯罪
最可怕的不是文强本身有多“黑”
“钻石”取代“明眸” 泥巴填平名胜
“父母官”眼里缘何只认钱不认法
贪官敛财理由缘何越来越雷人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 聘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本网公告 | 软件著作权 | 总编辑、主编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0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